关信平: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政策体系建设

发布者:赖鸿杰时间:2024-03-09浏览数:

【编者按】本文作者系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教授关信平,原文3月6日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网(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政策体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网 (cssn.cn)

社会政策是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行动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政策体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时期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向往,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更高要求,当前的社会政策体系还存在需要补足的短板。总体上看,社会政策行动体系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


当代社会政策是一个制度化的行动体系,这个体系中的各种要素内容完整协调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从原理上看,社会政策行动体系可以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设计建设而实现。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也曾依托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社会政策体系,在当时保障各个方面的基本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政策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改革发展过程基本上是一种渐进性的路径。这种路径的好处在于能够根据各个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灵活解决实际问题,但其不足则是容易忽略社会政策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容易导致社会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不够好。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为使社会政策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和更加积极的作用,应该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政策的体系建设。


第一,进一步提高社会政策体系的完整性。社会政策是一个由多方面公共行动构成的综合性的行动体系,包含许多具体的行动内容,从各个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民生保障服务,满足民众各方面的基本需要。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多方面且复杂的,并且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社会政策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行动体系,以便更好地回应民众各种需要。如果社会政策的完整性不够,在某一方面出现保障和服务的漏洞,就容易产生“木桶效应”,其中的短板可能成为拖累整个社会政策社会效益的焦点问题。为此,应进一步加强社会政策的完整性。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应根据对当前民众生活需要的认真调研,深入分析社会政策各领域还存在哪些具体的政策短板,并采取具体措施去解决问题。此外,还应加强前瞻性的思考,根据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制定社会政策未来发展的预案,从而使社会政策不仅仅停留在被动地应对已发生的问题和现实实际需要,还能有一定的民生保障前瞻预案,使其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民生保障要求。


第二,进一步提高社会政策体系的均衡性。当前,我国社会政策在制度安排和待遇水平等方面还较为突出地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人群之间不均衡的情况。这些不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政策的总体社会效益,降低了民生保障与社会服务的总体水平,也导致社会政策公平性的欠缺。导致社会政策均衡性不够的原因较为复杂,就社会政策自身制度体系看,其主要原因是制度发展的碎片化和福利供给的地方化,因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路径也应是加强社会政策的整合和提高社会政策的统筹层次。具体看,主要有两个层面的行动路径,一是制度一体化,二是待遇水平的均等化。前者是指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人群之间的制度差异,将所有人都纳入到同一个制度体系中。后者是指通过上级政府的财政干预等手段调节不同制度体系之间的民生保障待遇和社会服务水平,使处于不同制度体系的人所获得的实际收效均等化。显然,前者是更具根本性的解决路径,但其难度更大,在我国各类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短期内可能难以有效完成。因此,近期内应双管齐下,并重点从后一种路径加以推动。


第三,进一步提高社会政策体系的协调性。社会政策是整个公共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公共政策体系的其他部分高度协调才能正常运行并有效完成任务。同时,社会政策体系本身也是由多个政策子系统构成,相互之间也应高度协调。提高政策协调性的重点,一方面是要在各个政策和政策系统之间形成较为严密的衔接,防止或减少因政策衔接不畅而导致的漏洞或叠加;另一方面是要在各个政策或政策系统之间形成相互配合与促进的关系,避免或减少因“政策打架”而导致的资源损耗和效率低下。


在当前,我国社会政策发展首先要与其他公共政策协调,一是要与经济政策协调,要能通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增大人力资本和释放国内消费能力等路径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双循环经济、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托底支持作用。二是要与人口政策协调,要有利于推动我国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三是要与环境保护政策相协调,通过“绿色社会政策”推动资源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其次是社会政策体系内部的协调。一是要在社会保障、健康、教育、就业、养老、育幼、助残等社会政策之间有更好的协调,以提高社会政策运行的宏观效率。二是要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社会政策之间达成协调,要在夯实基础性民生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非基础性民生建设,并合理安排与协调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三是要达成社会政策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要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达成社会力量与政府公共行动之间更好的合作,并在各级政府之间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形成更好的分工与合作机制。


第四,重视社会政策的顶层设计。社会政策要随时对人民群众生活中各方面的基本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做出反应,因此总会有应对性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看,社会政策是当代社会长期稳定运行的制度化行动体系,应重视其长期可持续运行与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大框架已经确定,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也有较为清晰的掌控。在这种大背景下,社会政策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应该并且可以具有更多科学的顶层制度设计,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和长期持续发展的稳定性。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社会政策宏观发展战略研究,以此支撑社会政策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和政府对社会政策的宏观领导、综合管理以及顶层设计的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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