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次)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杨春雨时间:2024-05-08浏览数:

社会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次)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精神及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规范性的基础上,就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至上”的原则,严格综合考核组织管理,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公开透明,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2、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严格“申请-考核”制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3、录取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当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综合考核

1、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100%

2、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扫描件。申请材料中已提交过的扫描件可不必重复提交):

1)身份证原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应届硕士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截止时间请不要早于2024531日)。

3)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3、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人∙次。

4、综合考核具体分组、时间地点安排及缴费方式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邮箱,收到请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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